公路客运燃油附加费调整
100公里以上线路增1元
 
2008-07-04 09:24:21

  本报长沙讯(记者 陈波)省物价局、省交通厅日前联合下发通知,明确公路客运加收燃油附加费的具体标准:100公里以上的线路旅客运输,在现行票价(含已加收的燃油附加费)基础上每人/票增加1元燃油附加费。对100公里以内线路,尤其是短途旅客运输(包括中途上下车的旅客运输),考虑到其现行票价中已加收两次燃油附加费(每次0.5元,合计1元),票价已经较高,由各地价格部门根据运营线路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旅客的承受能力,在省定燃油附加费标准以内,从严核定分段的燃油附加费具体加收标准,跨市州线路的燃油附加费具体加收标准由相关市州物价部门协商确定。

    

(责编:刘金兰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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