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名牌认定”规则8月1日起施行
 
2008-07-25 08:19:27

  本报长沙讯(记者 陈波)近3年内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责任事故和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的,不得申请认定湖南名牌产品。日前,《湖南省名牌产品认定和保护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今年8月1日起施行。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认定湖南名牌产品:企业生产经营行为须经行政许可而未取得许可的;产品列入国家强制认证范围而未取得认证的;近3年内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责任事故和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的;近3年内产品经国家和省质量监督抽查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责编:刘金兰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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