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假离婚判决书登记结婚
子犯重婚罪获刑1年
 
2008-07-01 09:42:19

  本报邵阳讯(周传美 谭历伟)在尚未与妻子离婚的情况下,绥宁县农民杨星竟然持假离婚判决书与杨某到民政部门登记结婚,骗取到了结婚证。近日,绥宁县人民法院以重婚罪判处杨星有期徒刑1年。

  1998年1月,杨星与洞口县女青年曹某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婚后不久,曹某就独自离家出走,杨星多方寻找未果。后来经人介绍,杨星与杨某相识,并从2003年1月1日开始以夫妻名义一起生活。为了早日与杨某结婚,杨星竟然花钱伪造了绥宁县人民法院准予其与曹某离婚的民事判决书,然后同杨某一起到绥宁县民政局登记结婚。

  2007年12月下旬,曹某准备到法院起诉离婚时,发现了杨星竟然伪造离婚判决书,遂向绥宁县人民法院举报。杨星随即落入法网。

    

  

(责编:刘金兰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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