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所有人以登记为准
 
2008-08-19 00:00:00

  长沙读者刘女士问:去年我和母亲各付一半首付款买了一套房子,母亲也将她付的那笔款以赠与的方式给了我,而且贷款的还款义务是由我个人履行,同时房产证也是我的名字。请问,现在这套房屋是否属于我个人所有?

  律师答复:我国法律对不动产实行法定登记制,所以产权证登记时所标注的名称,即为产权的所有人,就拥有法律规定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你已用自己的名字办理了房产证,那么你就是该套房屋的所有权人。

  (答复者为湖南闻胜律师事务所陈靖华律师)

 

  

  

(责编:刘金兰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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