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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读者何女士问:我和丈夫几年前因感情不和,经法院调解离婚。当时我经济条件不好,两个孩子都跟随其父生活。现在我的经济条件好转,再婚后也一直没有生育,我想把12岁的女儿要过来随我生活,但前夫不同意。请问,我可以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吗?
律师答复:你可以申请变更对女儿的抚养权。你与丈夫离婚,但你仍有抚养孩子的权利。你现在想要女儿和你一起生活,可先与你前夫协商。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对女儿的抚养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夫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子女的意见。你的女儿已经12岁了,有一定的识别能力,若其愿意随你生活,法院应予准许。
(答复者为湖南闻胜律师事务所陈靖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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